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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者表示,《保險法》第107條曾歷經多次重大調整,在1997年前兒童並無死亡保障,而1997至2001年間開放兒童投保且沒有理賠上限,傳出多起殺害自己孩子詐領保險金事件後,又修正保險法設有投保上限。
直至2010至2020年間改為未滿15足歲身故僅退還保費,這十年間國內多起重大事故如復航墜機、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虎豹潭事故,孩童在事故中僅能退還保費,等同於未滿15足歲孩童沒有身故保險金保障,因此在2021年又修正為孩童投保有總額61.5萬喪葬費用保障。
業者指出,基於法規條文調整,各家保險公司針對未滿15歲的壽險、意外險保單都有做出喪葬費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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