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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民众於规划休闲活动时,多有安排前往各游乐景点游玩、百货公司血拚或餐厅聚餐等活动,金管会提醒民众,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为确保公共营业场所安全,多有规定辖下营业场所经营管理者及活动举办者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险局副局长陈清源表示,一般公共意外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可分为「营业处所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及「活动事件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分别承保被保险人(公共场所管理者或活动举办者)或其受雇人在保单约定之营业处所内因经营业务之行为或其相关设施所发生之意外事故,或在保单载明之活动处所举办活动,所造成第三人体伤、死亡或财物损害之赔偿责任。
陈清源说明,提醒民众5大注意事项:
1、由於公共意外责任险系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或活动举办者(即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受害人仍应先向被保险人索赔,并由其转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为保护受害人权益,保险法亦规定在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应负损失赔偿责任确定时,受害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得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赔偿金额。
2、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是依受害人实际损失程度与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决定理赔金额,而非直接以保险金额理赔,且保险公司赔偿的责任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所载之「营业处所」或「活动处所」内发生意外事故时,导致处所外之第三人受有损失时,仍可申请理赔。
4、受害人因意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财物修复单据均应妥善保存,以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5、民众可先注意商家门口或柜台是否主动张贴已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的告示,亦可主动询问商店投保状况或检视所参加活动简介之相关投保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