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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新制 理賠「紅單」災戶 保險期間內以20萬元為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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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945161

 


住宅地震險新制上路,過去民眾房屋貸款時被要求強制投保地震險,但理賠條件是全損,被認為看得到、吃不到,為了保障更多受災戶,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宣布,7月15日起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將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範圍。根據新制規定,只要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紅單),每一保險標的物將可依最新辦法申請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10萬元,在保險期間內臨時住宿費用合計最高仍為新台幣20萬元。

台灣位於菲律賓海板塊和歐亞板塊的交會處,是環太平洋地震帶的一部分,地震發生頻繁;據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我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截至2025年5月底止,全國有效保單368.3萬件,投保率已達39.03%,顯示台灣愈來愈多民眾開始對住宅風險擁有正確認知,同時願意透過投保的方式分散風險、降低財產損失。

若以各縣市投保率來看,截至5月底,以桃園市的投保率最高,達47.85%,新竹縣市則以46.83%的投保率居次,新北市、台中市、台北市投保率亦超過四成;而全國投保率最低的是連江縣,只有6.41%的住宅具地震險保障,本島縣市中,則由雲林敬陪末座,投保率21.28%。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因應921集集大地震而建立,自2002年起,由住宅火險擴大承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住宅因地震「全損」,受災保戶可申請最高150萬元理賠金以及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以保障民眾因房屋不堪居住時可有一筆急難救助費用。其中「臨時住宿費用」採定額給付,且不適用銀行抵押貸款條款,受災保戶可以獲得100%的臨時住宿費用。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指出,但透過理賠實務,發現一部分受災保戶的住宅嚴重受損,雖未達全損標準, 但被政府判定為「紅色危險標誌」建築物時,雖無法入住,仍無法獲得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

有鑑於此,在不影響危險承擔總額及保險費率前提下,於今年7月15日起,擴大承保建築物因地震發生且符合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張貼「紅色危險標誌」標準者,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10萬元,每張保單於保險期間內最高仍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指出,期待解決過往投保住宅需達到「全損」程度才能理賠的無感問題,以強化本保險救急救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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