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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菱鞠/綜合報導
報稅季即將進入尾聲,尚未申報的人要抓緊時間之外,搞懂列舉扣除額的規定,可以合法的讓自己少繳一些,例如出遊保的旅遊平安險,就能拿來節稅,在《節稅的布局(修訂版)》一書中,就特別說明有4種保險可列舉,提醒民眾不要忘了申報。此外,地震、颱風、水災等災害造成的損失,只要能夠提出正當的受損收據或證明文件,也能用來抵稅。以下精選書摘。
作者: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
書名:《節稅的布局(修訂版): 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精選書摘
即使是小保險也能抵稅
我國《保險法》第13 條規定,將保險主要分為兩大類型:「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的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列舉扣除,而且每人每年享有2.4 萬的保險扣除額。
但是,即使是直系血親,若子女已經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則無法列舉扣除。解決辦法是將要保人更改為子女,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便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有人會問,如果是幫兄弟姊妹購買保險,是否能認列保險列舉扣除?答案是不行。前面也提過,因為目前只限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才能被視為被保險人的保險,納稅義務人若幫其他親屬購買保險,如兄弟姊妹、姑姨叔侄等,皆不能認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另外,包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加總起來也僅可享有2.4 萬的扣除額。其中因出遊、商務出差而購買的旅遊平安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體保險、意外險,屬於人身保險範疇,民眾通常容易忽略申報。事實上這些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
(按:團體保險因保險費率較低,且可將家人一起投保,常被企業列為員工福利項目之一。只要人數在5 人以上的團體,就能以公司、機構、福委會或者工會、公會、協會等名義跟保險公司洽談團保契約。自費團體保險,是由企業或職工福利委員會作為要保人,保費由員工自付,員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保。)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或責任當作保險標的之保險類型,因此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像汽車險、住宅火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等,由於屬於財產保險,非人身保險,故無法列舉扣除額。
至於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及補充保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2.4萬保險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
植牙、美白牙齒、坐月子可以列舉扣除嗎?
大街小巷到處都可看到牙醫診所植牙的招牌,植牙似乎已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但植牙、假牙、齒列矯正等費用,到底能不能夠列報綜所稅的扣除額?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治療牙病,包含植牙、鑲牙、裝假牙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用支出,必須是醫療所需,且檢附收據及醫師診斷書,才能列報扣除。但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的植牙支出,並不屬於醫療性質,所以不可列報扣除。
醫藥費的扣除額的定義,是指個人因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關鍵在於是否屬於醫療行為,所以其他像長期照顧費、看護費、坐月子中心、美容行為消費等非醫藥費,也不得扣除。
醫藥和生育費用,以公立醫院、全民健保醫院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者為限(多數國術館的收據無法列報),而且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地震、颱風造成的損失,別急著清理,要留收據
臺灣經常發生地震、颱風、水災,但奇怪的是申請災害損失的人卻很少,這可能是臺灣人的風險管理不足,也可能是因為不知道有這項規定、不知該如何申請,還有可能是不懂得保留受災損失的證據,更有可能是民眾純樸厚道,發生損失都自己摸摸鼻子,不好意思麻煩別人。
其實我們政府對於災害損失這塊,還滿有人情味的。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若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等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則不得扣除。
而且必須於災害發生30 天內,準備好損失財物照片及清單、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申請並取得稽徵機關調查核發的證明文件。
納稅人在遭受災害損失時,千萬別因急著清理而破壞災害現場,導致喪失申報災害損失扣除的權益。像之前815 全臺大跳電,雖然是人為疏失,政府仍同意讓民眾申請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