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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式車體險藏「貓」膩?專家:理賠需符合這項前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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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秋蓮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5.02 (新聞)

日前一位民眾開車上路不慎與山貓堆土機發生碰撞,事後以保障「車對車」碰撞的丙式車體險為由,向保險公司申請車損理賠卻遭到拒絕,究竟怎麼回事?

針對這起事故,保險公司表示,丙式車體險是保障「車輛對車輛」的碰撞事故,然而山貓沒有車牌、不屬於車輛,因此無法理賠。民眾則主張,根據《公路法》第2條,山貓應定義為動力機械之車輛,認為應屬於丙式車體險承保範圍。

雙方認知不同,引發爭議。

對此,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個人保險商品群資深協理劉漢中表示,「這起事故的關鍵就在於『車輛』的定義。」他說,丙式車體險的設計本意相當單純,即車輛對車輛碰撞才有理賠,是承保範圍最窄的車體險險種,因此保費相對較低。那麼,山貓到底算不算車輛?

劉漢中說,按照《公路法》,所謂車輛的定義是「必須合法行駛於道路」,然而山貓若沒有合法申請臨時通行證、沒有取得臨時通行證的證號,就不屬於車輛,就車險的角度來看,自然不符合丙式車體險的承保範圍。也就是說,假如山貓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合法允許在路上行駛,那麼此時發生車輛碰撞,就可以啟動丙式車體險的理賠。

因此,就保單條款來看,這起事故確實無法以丙式車體險為由請求車險理賠,除非民眾投保的是甲式、乙式車體險,才有包括其他碰撞(非車對車)的保障範圍。

劉漢中建議,民眾可直接向山貓業者請求車損賠償,他提醒,山貓若單純只在工廠或固定場域內移動,可透過業者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來賠付;然而山貓若是因為營建工程施工所需,業者一般會再額外投保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會隨不同使用場域而有不同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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