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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昨天宣布分紅保單和實支實付險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草案,預計七月一日上路。新制規定銷售分紅保單不能以高分紅作為宣傳話術,商品定價必須「有多少分紅、說多少話」;至於實支實付險則以正本理賠和損失分攤為兩大原則,現行正本理賠加上自負額的作法仍屬正本理賠,可以接受。
目前包括保誠人壽、富邦人壽、法巴人壽都有發行分紅保單。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由於分紅保單的非壽險,包括傷害險、醫療險等保障項目並不參與紅利分配,架構較為複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明定此類商品屬「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應採核准方式送審。
對於是否溯及既往,蔡火炎指出,七月一日新制上路後,連同舊版保單都必須適用新規定,因此業者必須根據新規定,在七月一日之前自行改版、重新上架。
分紅保單業績搶搶滾,銷售亂象卻頻傳,有的被宣傳成儲蓄神單、或分紅率「吹很大」,引發金管會出手管制,昨宣布修改三項法規、從五大面向控管。
新制要求分紅保單不論新舊,若要連結人身保險之外的其他傷害險、醫療險等綜合險,必須改採「附約」才能適用「備查制」,否則若舊版保單已採取主約方式涵蓋這些綜合險,就得先下架改版修正保單架構,或重新送審適用「核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