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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公司需幫員工投保勞健保,而在一定條件下,若是員工於上下班途中遭遇災害而傷亡,則可依規定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一位新竹上班族在網上發文表示,他在上班時出車禍,因此向公司人資詢問保險相關事宜,人資卻告知他,職災傷病給付、意外險給付都須歸還給公司。貼文一出便引起網友熱議,譴責公司根本就是慣老闆,但有熟悉法律的網友則表示,若公司有支付全薪的話,這個做法完全沒問題。
原PO日前在FB社團「爆廢公社二館」上傳了與公司的對話紀錄表示,自己因在上班途中遇車禍,所以向公司人資詢問保險相關問題,「上班途中車禍算工傷嗎?有員工意外保險嗎?勞保和意外保險的錢是否都歸公司?」,人資則回應,上下班發生車禍,若無重大交通違規就算工傷,並告知,「因為公司會支付全薪,所以勞保給付須歸還公司,而員工意外保險也是補助公司的喔」,讓他疑惑這個做法是否合理。
許多網友見狀,指責公司的行為根本就是慣老闆,「哇,這什麼黑心企業」、「直接提告了,第一次聽到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申請勞保給付的錢是公司的」、「死要錢可以離職了」、「受傷的是你耶!怎麼會是給公司」、「真敢說,講難聽一點,靠員工受傷還可以賺錢?」。
不過有熟悉法律的網友解釋,公司的做法沒有問題,「公司在受傷期間有先給全薪。原本公司只需要給三成薪,等於先墊付了勞保要補的七成薪,所以勞保下來是要還給公司沒錯」、「通常會先給全薪是因為勞保申請通常很慢,但這段時期員工要用錢,所以全薪的責任雇主先負擔了,後續勞保下來當然是返還給雇主」。
至於意外險給付該歸誰拿,有網友說明,「很多公司為了避險,另保意外險來做避險工具,意外險是公司出錢的,通常是為了請款來彌補公司的支出」、「公司投保的員工意外險要看投保的險種,有些公司會將「團保」當成員工福利(保險理賠給員工),這一點要去問自己的公司才知道」。
而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前,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