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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开放保险业可异业合作推创新保单。(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保户目前可透过网路投保旅平险等保单,但随著数位经济及新兴科技之快速发展,有保险业者反映应该要建制生态系、松绑法规,金管会修正「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应注意事项」及「保险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异业合作推广附属性保险商品业务应注意事项」。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指出,修法即上路,未来保险业携手金融科技业者申请异业合作试办案,若能提出创新商品,对民众来说,大有帮助,也因应数位化趋势,停止适用现行本会公告排除电子签章法适用项目。
「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应注意事项」主要修正重点如下:
第一,开放保险业得与从事大数据资料分析、介面设计、软体研发、物联网、无线通讯业务等具金融科技专业之异业合作办理本业务之创新型保险商品,并依据保险业申请业务试办作业要点申请试办,又创新型保险商品的范围,包含商品或服务之内容或流程之创新。
第二,参考产、寿险公会建议,考量登山综合保险与海域活动综合保险具有承保天数较短,实务执行电话访问不易等情形,爰增列该等保险得免办理电话访问;新增保单还款、变更个人投保风险属性、利变型保单及团体年金自费单次增额保费变更等为网路保险服务得办理项目。
至於 「保险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异业合作推广附属性保险商品业务应注意事项」,修正重点如下:
第一,为扩大将保险业与异业合作推广创新型保险商品纳入本注意事项规范,爰修正名称为「异业合作推广保险业务应注意事项」。
第二,保险业与异业合作模式,除现行附属性保险商品外,增列「保险业直接与具金融科技专业之异业合作办理创新型保险商品」之型态。
保险局官员也补充,考量现行保险业公告排除电子签章法之6项法规,倘其内容可完整呈现,并可於日后取出供查验者,经相对人同意,也可以电子文件为之,已兼顾消费者权益保障,并有助提升消费者申请理赔之便利性、简化保险人解除或终止契约之纸本作业,所以停止适用该公告。
配合上开「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应注意事项」增订登山综合保险与海域活动综合保险得免办理电话访问,为使保经代业者办理该等商品之网路投保业务,亦得免办理电访,并修正「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办理网路投保业务及网路保险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