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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化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 完善相關法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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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2日電)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勞務契約,究竟是屬於僱傭制還是承攬制,爭議持續多年。勞動部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公聽會表達立場,全力協助強化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及完善保險業務員相關法制。

有鑑於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攸關保戶保障,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內等人以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於本屆立法院都有分別提出「保險法第177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盼完善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健全保障保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舉行「保險法第177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勞動部、學者專家,以及各保險公司工會代表等共同討論。

公聽會上,多位工會代表與保險業務員呼籲,確保業務員勞務合約平等性。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保險業務員遇有不平問題,主管機關是「法院」,因為只能到法院去訴訟,希望政府能夠介入確保業務員勞務合約平等性。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指出,保險業務員的問題只是目前社會上的一種類型而已,最近還有很多公聽會將討論外送員的問題,外送員問題為什麼會出現,就是保險業務員的問題沒有處理好,很多產業都在看保險業務員和外送員這兩個產業的問題處理,這已經是影響社會勞動關係穩定的重大問題。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呼籲,政府應重新檢討保險法及子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並會同勞動部研議訂定相關勞動權益保障規定,確實保障承攬制業務員的權益。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保險法是由保險契約法及保險業法構成,立法意旨在於規範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及對保險業的監理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保險市場紀律。

施瓊華表示,至於保險業與從業人員間的勞務關係,本質與一般勞務契約無異,應回歸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她指出,業務員與所屬公司間契約如屬於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已有完整法制予以規範及保障;如非勞動契約,業務員即對所屬公司無從屬性,雙方立於較為平等的地位締約,勞務關係相關事項宜由雙方本於契約形成自由議定,基於憲法第23條規定,國家或政府尚無立法過度干涉的必要。

施瓊華表示,因此,允宜維持現行法制,尚不宜於保險法相關法規中規範業務員勞務契約相關事項。

對於今天公聽會上,部分與會者舉例質疑現行「管理規則」使保險業務員獎懲及救濟程序處不利地位,施瓊華說,有些個案事實不是那麼清楚,會後會個案了解。

另外,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勞動部的立場是全力協助強化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及完善保險業務員相關法制。

王厚偉指出,勞動部一向反對「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僱傭」是不對的,不可能一方面要求穩定、紀律、受管轄的勞動力,另方面又不願意負擔身為雇主的責任和義務。

他說,這麼多年來,勞動部透過行政指導,要求一定要遵守承攬和僱傭的界線。

王厚偉表示,保險業相關工會如有需要,勞動部將協助建立對話平台,以及協助工會與資方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以提升保險業員工勞動條件;有利於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保障的修法方向,勞動部都樂觀其成。

關於保險法第177條修正,王厚偉說,因涉及金管會主管法規,勞動部尊重金管會權管意見,並配合立法院審查法案。

主持今天公聽會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表示,目前全國保險業務員人數約有38萬人,保險業務員多年來遇到很多問題,希望金管會和勞動部能夠想辦法幫助弱勢勞工,如果必須修法,就來配合進行修法。(編輯:趙蔚蘭)1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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