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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王CTWANT] 65萬輛無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預計今年11~12月開始,須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取牌照,藉此將有助於因該車事故所造成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有投保強制車險之車主可將其應負之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12日)表示,金管會配合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保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視同為機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60天,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完成配套措施,將在年底前與交通部共同宣布修法後的施行日。
林志憲表示,目前市面上領取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達60幾萬輛,但並非每一輛車都已上路,但約計每年有8萬輛新車上路,因此這次強保法的修正案施行時,對於已行駛道路的舊車會提供「2年過渡期」輔導投保強制車險的時限,鼓勵車主盡速辦理保險作業,不會立即就未投保車主給予罰款。
但在新車者,民眾就須與現行一般機車族,需要同時完成強制車險投保,才能領取行照與牌照;另外會就6個月內未投者者予以處罰註銷牌照。保險局也會與產險公會、產險公司研議,比照汽機車保險等提供網路投保服務。
林志憲指出,考量電動車的電池使用期約3~5年,因此將就「新車」一次投保為5年,主要是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一年保費539元,5年期保費1,990元,平均1年保費僅400元,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750~1500元、註銷牌照;另考量保險期內若因電池等因素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
舊車則依其已使用年期,保險期間為一至五年。車主於保險期間屆滿,考量其車輛尚可使用狀態,辦理續保時,保險期間至少為一年;譬如說,使用年期一年以上未達二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四年,依此類推,但保險期至少以一年期計算。
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