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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來了!2022年所得稅申報因疫情影響,全面展延至6月30日截止。
而保險跟報稅其實也大有關係,了解的話或許還有機會節稅!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基本公式,年收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看起來就像一連串魔法咒語,其實只要梳理完各項名詞的意義就清楚多了。
參照圖一來看,免稅額和特別扣除額都是符合特定身份條件才能扣除,例如家中有請看護照顧長者,報稅時就能使用「長期照顧扣除額」。因此我們只要再釐清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哪一項對自己最有利。
標準扣除額一樣是依照身份別固定金額,不用特別出具證明,例如單身者標準扣除額12萬、夫妻標準扣除額24萬。而列舉扣除額包含部分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其中還包含每人2.4萬元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哪個好呢?其實就看家戶中的列舉扣除額總額,有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有的話就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列舉扣除額細項可參考國稅局網站(https://reurl.cc/q5O133),接著我們就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詳細說明。
那些保險費可列舉扣除額?
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但勞保費及其他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4萬元。換句話說,能計入2.4萬保險費扣除額的險種包含:
1.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目前報稅系統會自動匯入每年所繳的商業保險費,若發現有遺漏,記得向保險公司索取紙本繳納憑證。
2.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哪些情況的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額?
1.扶養親屬非直系親屬: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保險費支出。例如幫兄弟姐妹撫養小孩,外甥子女或姪子姪女的保險費不能列舉。
2.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
3.非人身保險費:例如火險、車險、責任險的保費支出,不可以列舉扣除。
4.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不能列舉。
要注意的小眉角
1.假設有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時,如果已經領取保險給付,必須先扣除已領之保險給付後,剩餘金額才能申報醫療及生育費。
2.產險的人身保險費可以列舉,例如在產險公司投保「意外險」,意外險屬於人身保險,就可以列舉。
3.自費團險:如果自己有加保自費團險,也可以列舉保費。 但通常報稅系統不會自動帶出自費團險的保險費,因此要另外向保險公司索取繳費證明單。
4.旅遊平安保險。
5.幫孩子投保國外的人身保險費:若父母幫在國外念書的小孩投保當地合格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可以索保單影本及保險費收據正本,列舉扣除額。
今年報稅到6月30日止,快上國稅局網站(https://efile.tax.nat.gov.tw/ibxw/index.jsp)試算自己的稅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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