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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未滿15歲身故 最高賠61.5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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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灣保險史上最難喬的保險法條,在過去數十年中多次修法,即是《保險法》第107條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的死亡給付規定,調整內容直接影響到未滿15足歲被保人權益,家長如要為家中小孩投保相關險種,需確實注意合約條款內容。

壽險業者表示,《保險法》第107條曾歷經多次重大調整,在1997年前兒童並無死亡保障,而1997至2001年間開放兒童投保且沒有理賠上限,傳出多起殺害自己孩子詐領保險金事件後,又修正保險法設有投保上限。

直至2010至2020年間改為未滿15足歲身故僅退還保費,這十年間國內多起重大事故如復航墜機、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虎豹潭事故,孩童在事故中僅能退還保費,等同於未滿15足歲孩童沒有身故保險金保障,因此在2021年又修正為孩童投保有總額61.5萬喪葬費用保障。

業者指出,基於法規條文調整,各家保險公司針對未滿15歲的壽險、意外險保單都有做出喪葬費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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