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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 金管会给3点提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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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记者苏思云台北30日电

金管会今天表示,民众驾车上路除应注意行车安全,建议民众可视需求增加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以移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风险,但要留意3点,包括部分状况为不保事项、妥善留存事故资料,以及若有和解时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参与。

目前汽车依规定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针对汽车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伤害或死亡,提供最高每人伤害医疗费用新台币20万元与死亡或失能给付200万元的基本保险保障,并不包含逾上述给付标准的体伤责任,以及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车辆或财物损害的赔偿责任。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陈清源指出,为获得更充分保障,提醒民众可评估增加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因驾驶汽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体伤、死亡或财物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针对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巨额赔偿责任,例如,不小心跟高价车辆发生碰撞,陈清源指出,保险公司也有销售超额责任保险商品供民众投保,就超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及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保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理赔。

陈清源提醒,民众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应注意3点,第1,部分状况属保险公司不保事项,像是因无照驾驶、吸毒、受酒类影响等情形驾驶被保险车辆,被保险汽车因出租给他人或做为报酬载运乘客或货物等类似行为。

第2,万一不幸发生汽车交通事故,应保持镇静,立即报警处理,并妥善留存车祸相关资料,可依据保险契约约定向产险公司申请保险给付;第3,因保险契约有约定保险公司参与和解的权利,因此若需跟对方就赔偿责任进行和解,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参与,以免造成保险公司不受和解协议拘束的情形。

根据金管会资料,2024年车辆登记数约867.9万辆,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签单车数约700.8万辆,投保率约81%,签单保费约389.33亿元,损失率约70%;汽车超额责任保险2024年签单车数476.8万辆,投保率约55%,签单保费约65.65亿元,损失率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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