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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保险法修正解约金门槛 保障债务人权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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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宛琳/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三读通过「保险法」修正案,提高保单豁免强制执行的解约金门槛,未来以中央或直辖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6个月金额,若债务人的寿险契约解约金低於此金额最高标准,不得扣押或强制执行。

三读条文明定,要保人为债务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各有效契约之解约金债权金额未逾最近1年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之6个月金额中最高标准者,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考量扣押或强制执行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契约解约金债权,会影响债权人身体健康与经济安全。因此,三读条文也明定,要保人为债务人之健康保险契约、伤害保险契约之解约金债权,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此外,三读条文明定,保险业作业委托他人处理者,保险业对委托事项范围、客户权益保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原则,应建立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其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违者可处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表示,这是一个迟来的修法,从110年开始很多银行和债权公司开始做保单的强制执行,民意代表也收到大量陈情,早该修法,这次也修正行政院草案条文,强制执行门槛从最低生活费1.2倍的3个月提高到6个月,比较符合债务人需求,应该要留下棺材本给他们,不会因为保单被强制执行让他们生活陷於困顿,健康保险和伤害险也列入不可扣押和强制执行的范围,让人民的保单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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