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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家庭结构改变,许多长者不再依附子女当个自主老人,但缴交健保费时,依健保法规定,退休人士须以眷属身份依附子女纳保,无法自行投保。目前健保法规定,民众退休后应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投保。但有许多年长者寻求独立、自主,不想增加子女负担,想自行缴健保费,但涉及修法问题,独立纳保问题仍很复杂,还需要再多研议评估。
台湾的「健保法」规定,65岁以上的退休人士在缴纳健保费时,若无配偶或其他特殊情况(如被家暴或弃养),必须以眷属身份依附子女或家人缴交健保费,而无法自行投保。这使得许多长者无法作为「自主老人」,不得不依附子女。
今年58岁姚建安医师,平常上班不是在医院门诊、就是在学校医学院授课教学,目前对他来说虽然还没到退休年纪,提前做好相关保险规划,就是不想让子女,未来有太大压力,希望退休后能自己缴纳健保费。
台大医院家庭医学部主治医师姚建安:「如果我退休之后,可能我在健保的部分,我还是希望说自己的的方式来保险,因为要给小孩子,因为一般这时候小孩子都在创业的一个阶段。通常我们以前大概还有积蓄,我大概会用自己的方式继续保,然后我的太太大概也会用这样的方式,尽量让小孩子,不会增加太多的负担。」
说得明白退休后,不想依附在孩子名下投保健康保险,想当有能力自主的年长者。
国立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郑守夏:「如果这个退休的人,他觉得不希望造成小孩子的负担加大。他现在是不能选择的,因为他有小孩,就一定要小孩工作的依亲去保他,那有没有可能修改法令,来让他也有选择,他可以选自己保,或者还是要给小孩那边依亲去保,然后我想要不要修这个法,兹事体大。」
中央健康保险署署长石崇良:「对於未成年子女,父母具有义务要为子女加保,同理那么对於高龄退休的,这个没有工作的长者,他的子女也有为他的父母,加入保险的义务,所以这个是在健保的设计,那当然如果没有子女者,或者是子女已经不在的,那么当然就符合我们在健保法里面的、第六类保险人的身份,可以到区公所来独立加保。」
资深医药记者蒋志伟:「依照目前全民健康保险法,65岁以上长者,如果配偶不幸过世,必须依附儿女来投保,如果儿女不投保的话?依法可以罚款3000元到1万5000元不等。基本上在国人传统观念里,对於配偶过世以后,老人家大部分都是由儿女来扶养,这也是健保法的基本精神,不过,这样子的观念是否在健保实施30年后,还能够符合台湾现今的社会现况吗?值得思考。」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医务管理研究所教授李伟强:「现在的扶老比,在1995年健保开办的时候是差不多11,可到了现在2024年的时候已经高达28,这中间成长了将近3倍,意思是说,年轻人在抚养老人家的时候,承担压力高达3倍以上。而展望未来,少子化以及高龄化这样的一个趋势,未来的年轻人要扶养长者的话,其实压力会越来越重;反过来看,现在很多的退休的长者,他本身经济能力可能还可以。不仅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更可以来负担保费。」
国立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郑守夏:「有公平性的问题,就是通常退休以后收入减少,只有退休金他要缴的保费,到第六类的话,可能是比当小孩的眷属来得低。如果他的小孩刚有工作。不见得谁比较高?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要考虑的是,要不要让这些退休的人多一个选择,他可以决定一定要跟著小孩保,还是他可以自己保。」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医务管理研究所教授李伟强:「现在健保的收入其实是有限的,很多地方甚至高龄长者的保费,甚至有优免,我想这个问题可以同时一起来思考,就是65岁长者,他是给他一定的选择权,那他可以选择自己保障自己年轻的时候,工作到老人之后呢,不一定要依靠儿女。」
中央健康保险署署长石崇良:「随著这个高龄社会的来临,还有高科技,那么健保也有遇到财务上的一些,挑战跟困难,那么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努力,让这个健保能够永续发展下去。」
目前健保法规定,民众退休后应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投保。但有许多年长者寻求独立、自主,不想增加子女负担,想自行缴健保费,但涉及修法问题,独立纳保问题仍很复杂,还需要再多研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