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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妈妈是一位勤奋且关心儿子未来的母亲,她总是想尽办法为子女打造一个更美好的人生。儿子家豪也非常优秀,希望未来有机会到美国就读研究所。
某天,林妈妈在手机上看到了一则关於储蓄险的广告,她突然觉得这是为儿子规划未来的一个好方式。於是,她打电话了解更多资讯。
林妈妈咨询后,得知一张6年期的储蓄险,年缴保费2万美金,约台币60万,6年期满可领回约台币400万元。
林妈妈认为,这是可以帮助儿子实现梦想,非常理想的方式。
於是,林妈妈以自己为要保人,儿子家豪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购买了这张储蓄险。
她心中想著,等到6年期满时,儿子领到这笔,正好可以实现出国留学的梦想。
万万没想到,当6年期满时领回满期金,林妈妈收到了国税局的通知,要求补缴赠与税!
原来林妈妈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单所有人,有权解约或变更受益人,所以保单是属於要保人林妈妈的财产。
儿子是受益人也就是领钱的人,但缴费年度不代表已构成赠与,受益人儿子领到的400万元,满期当年度才是国税局认定的赠与年度。由於满期金400万,已超过每人每年赠与免税额244万元,因此将超出的156万元,赠与税率10%,补缴赠与税15.6万。还因为漏报赠与,国税局再开罚一倍,罚款15.6万。
很多人帮子女买多张储蓄险,就很容易疏忽,而超过每年244万元的赠与免税额。或者年初已经做过赠与子女的规划,之后才发现储蓄险到期,导致金额相加超额的情况。
从林妈妈的例子,我们会发现投保时,除了考量保险商品,还需注意:正确规划要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重要性。
赠与税只讨论要保人和受益人间的赠与行为,和被保险人是谁没有关系。
要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时,受益人领回的是自己的钱,满期保险金就没有赠与问题。当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一人,受益人领回钱,国税局就会认定是要保人赠与给受益人。
所以在投保时,尽量将要保人和受益人规划为同一人。
但要留意, 要保人是缴保费的人,子女若无缴费能力,即使要保人规划为子女,保费自然还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规划在每人每年赠与244万元之内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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