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护费、营养品、轮椅等不赔
根据实支实付保险单示范条款规定,「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即杂费给付)」,是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内发生,且依全民健保规定「应自行负担及不属全民健保给付范围」的费用。保户申请「杂费」给付时,第1点就要注意,须符合住院期间内的「必要性医疗自费支出」。
所谓住院期间必要性医疗自费支出,就像之前举例的癌症标靶用药。至於非必要医疗费用,举例来说,包括看护费、卫生用品费、营养品、个人用品等都是。其他如住院期间购买轮椅、拐杖等辅具费用,也非杂费给付项目。
另外,很多女性在剖腹产住院期间,会买束腹带或女性专用洁浴凝露等个人用品,因为属非必要医疗项目,也不会理赔。包括医美手术、外科整型、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等,因为属实支实付保单条款「除外责任」约定项目,也不予理赔。
2.须在保单理赔限额内实支实付
实支险杂费给付理赔,是指在理赔限额内实支实付。很多保户误以为我花多少医疗费,保险公司就要赔多少。例如小张投保的实支险杂费给付限额20万,小张因泌尿疾病需进行达文西手术。小张住院期间杂费支出共23万元,保险公司将以杂费限额20万为理赔上限,最多给付小张20万元。
3.住院时开立出院后的自费药物
依照保单条款约定,实支实付给付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方能予以核付。不少保户却认为,「我在住院期间先拿出院后才使用的自费药物」也可以赔。若病患出院前,要求医院开立未来、例如半年要用的自费药品,就不属於实支实付给付范围。有寿险业者表示,部分民众在住院期间,要医院开立未来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用药,再来申请实支实付杂费理赔。许多案件最后都因保户与寿险公司认知不同,只好进评议中心申请评议。
4.住院前后门诊费可赔但有时限
实支险的杂费理赔,可理赔门诊费用,但保户要注意条款规定。若保单条款约定,杂费理赔范围为住院前后一周的门诊费用,那出院超过一周的门诊费就不会赔。
举例来说,保户在10月1日至5日住院,随后在10月6日、10月15日两次回诊追踪。10月6日门诊费用,可在杂费额度内申请给付,但10月15日门诊费用已超过出院后一周,就不会理赔。
最后,就是民众必须搞清楚各公司理赔原则,因为不是每家保险公司商品都接受副本理赔,投保前/住院/手术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的保障内容,才不会花了冤枉钱还产生了一堆纠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