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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家庭結構改變,許多長者不再依附子女當個自主老人,但繳交健保費時,依健保法規定,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納保,無法自行投保。目前健保法規定,民眾退休後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但有許多年長者尋求獨立、自主,不想增加子女負擔,想自行繳健保費,但涉及修法問題,獨立納保問題仍很複雜,還需要再多研議評估。
台灣的「健保法」規定,65歲以上的退休人士在繳納健保費時,若無配偶或其他特殊情況(如被家暴或棄養),必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子女或家人繳交健保費,而無法自行投保。這使得許多長者無法作為「自主老人」,不得不依附子女。
今年58歲姚建安醫師,平常上班不是在醫院門診、就是在學校醫學院授課教學,目前對他來說雖然還沒到退休年紀,提前做好相關保險規劃,就是不想讓子女,未來有太大壓力,希望退休後能自己繳納健保費。
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姚建安:「如果我退休之後,可能我在健保的部分,我還是希望說自己的的方式來保險,因為要給小孩子,因為一般這時候小孩子都在創業的一個階段。通常我們以前大概還有積蓄,我大概會用自己的方式繼續保,然後我的太太大概也會用這樣的方式,盡量讓小孩子,不會增加太多的負擔。」
說得明白退休後,不想依附在孩子名下投保健康保險,想當有能力自主的年長者。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鄭守夏:「如果這個退休的人,他覺得不希望造成小孩子的負擔加大。他現在是不能選擇的,因為他有小孩,就一定要小孩工作的依親去保他,那有沒有可能修改法令,來讓他也有選擇,他可以選自己保,或者還是要給小孩那邊依親去保,然後我想要不要修這個法,茲事體大。」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石崇良:「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具有義務要為子女加保,同理那麼對於高齡退休的,這個沒有工作的長者,他的子女也有為他的父母,加入保險的義務,所以這個是在健保的設計,那當然如果沒有子女者,或者是子女已經不在的,那麼當然就符合我們在健保法裡面的、第六類保險人的身份,可以到區公所來獨立加保。」
資深醫藥記者蔣志偉:「依照目前全民健康保險法,65歲以上長者,如果配偶不幸過世,必須依附兒女來投保,如果兒女不投保的話?依法可以罰款3000元到1萬5000元不等。基本上在國人傳統觀念裡,對於配偶過世以後,老人家大部分都是由兒女來扶養,這也是健保法的基本精神,不過,這樣子的觀念是否在健保實施30年後,還能夠符合臺灣現今的社會現況嗎?值得思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偉強:「現在的扶老比,在1995年健保開辦的時候是差不多11,可到了現在2024年的時候已經高達28,這中間成長了將近3倍,意思是說,年輕人在撫養老人家的時候,承擔壓力高達3倍以上。而展望未來,少子化以及高齡化這樣的一個趨勢,未來的年輕人要扶養長者的話,其實壓力會越來越重;反過來看,現在很多的退休的長者,他本身經濟能力可能還可以。不僅可以自己照顧自己,更可以來負擔保費。」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鄭守夏:「有公平性的問題,就是通常退休以後收入減少,只有退休金他要繳的保費,到第六類的話,可能是比當小孩的眷屬來得低。如果他的小孩剛有工作。不見得誰比較高?所以這個時候,我們要考慮的是,要不要讓這些退休的人多一個選擇,他可以決定一定要跟著小孩保,還是他可以自己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偉強:「現在健保的收入其實是有限的,很多地方甚至高齡長者的保費,甚至有優免,我想這個問題可以同時一起來思考,就是65歲長者,他是給他一定的選擇權,那他可以選擇自己保障自己年輕的時候,工作到老人之後呢,不一定要依靠兒女。」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石崇良:「隨著這個高齡社會的來臨,還有高科技,那麼健保也有遇到財務上的一些,挑戰跟困難,那麼需要我們大家共同來努力,讓這個健保能夠永續發展下去。」
目前健保法規定,民眾退休後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但有許多年長者尋求獨立、自主,不想增加子女負擔,想自行繳健保費,但涉及修法問題,獨立納保問題仍很複雜,還需要再多研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