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保險快報
3
保險小百科/簽收保單十日內 享有契約撤銷權4
https://www.twwanbao.com/ 萬寶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關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6762326?from=edn_su ...

經濟日報 記者齊瑞甄/台北報導

民眾在投保後,如發現保障不符合需求或保費負擔過大等情形,可行使「契約撤銷權」,即在簽收保單後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契約撤銷,保險公司應無條件、無息退還所繳交的保費。

所謂的契約撤銷權,以《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約定,是指要保人於保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單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

保險業者表示,民眾在保單送達後翌日起算十日內,若檢視投保內容與需求不符,可透過業務員代送、親自臨櫃、掛號郵寄等方式申請撤銷保險契約。保單的撤銷效力自要保人書面意思送達或郵戳日之翌日零時起生效。在契約撤銷生效後,保險契約自始無效。業者提醒,通常一年期傷害保險是沒有契約撤銷條款的,只能辦理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僅會將未滿期保費退還要保人。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