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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銷售保單 65歲以上須錄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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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紀佳妘、廖珮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9)日表示,為避免業務員向高齡者不當推銷保單,衍生投保糾紛,研擬修訂相關法規,將從三面向加強高齡者消費保護,其中傳統型保單銷售過程強制錄音或錄影的年齡門檻,自70歲調降至65歲,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金管會指出,此次研議研擬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相關規定修正重點有三。首先,從商品設計面強化商品適合度(KYP)措施,評估商品特性對於65歲以上客戶的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在保單準備銷售前,應對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銷售通路宣導是否適合銷售給高齡客戶、不適合銷售對象及客戶特性等,而在保單銷售後,保險業應定期檢視評估保險商品是否對高齡客戶的權益有不利影響。

第二為自招攬及核保面強化充分了解客戶(KYC)措施,對於傳統型保險商品銷售過程應錄音或錄影,及核保作業應加強評估適當性的高齡客戶年齡門檻,均自70歲以上調降至65歲以上;保險業針對年齡在65歲以上且購買有保價金保險商品等條件的客戶,應於銷售後且同意承保前再以電話訪問。

第三為強化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面措施,保險業就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客戶均應提供建議書,且建議書於試算揭露各保險年度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應遵循相關規定,其中對65歲以上或為身心障礙者的投資型保單客戶,應提供有利其閱讀銷售文件的友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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