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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起火燃燒頻傳 華南產籲投保車體險轉嫁風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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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即時報導
上月在淡水漁人碼頭,一輛雙B名車發生車體自燃的火燒車意外,導致車頭全毀,所幸駕駛與副駕乘客及時逃出才沒事;無獨有偶,日前新竹一位車主才剛下車兩分鐘,整台車就突然起火燃燒,警消獲報滅火,但車輛已被大火燒得面目全非。華南產險表示,像這類車輛因不明原因起火自燃造成的毀損,只要車主有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事故的維修費用就能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

華南產險表示,車輛因碰撞、火災或墜落物的意外事故而導致毀損時,基本上只要車主有投保車體損失保險甲式或乙式,都可以獲得賠償。以前述車輛自燃的新聞案例來看,車子莫名起火燃燒導致車體毀損,因火災符合乙式車體損失險的承保範圍,車體的維修費用就能轉嫁由產險公司承擔。

有的民眾誤以為車體損失險必須是車輛發生碰撞才能享有保障,但其實不同類型的車體損失險,保障範圍不盡相同。

以乙式車體損失險來說,承保的危險事故包括: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等,像是車子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天降墜落物砸到車頂毀損、氣爆導致車子炸飛…等意外事故,都能獲得理賠,只是二車碰撞的危險事故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

除了愛車的保障,駕駛本身和乘客個人的人身保障也相當重要。像是案例中駕駛和副駕駛座的乘客因及時逃出才沒事,但如果不幸受傷,強制險只能理賠副駕乘客的體傷最高20萬元、失能或死亡最高200萬元。

強制車險針對駕駛人本身是沒有保障的,建議車主在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後,應附加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才能享有健全保障。

另外,強制險的保額有限,建議車主可另外附加投保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以提升乘客的安全保障。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0年全台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過36萬件,相當於每天發生992起以上的車禍交通意外事故,道路安全防不勝防。

華南產險提醒,車主開車除需注意安全駕駛外,事前也應先做好完善的風險規劃,才能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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