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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要保人變更 留意贈與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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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840357

民眾投保保險時,會有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三種身分,許多家長會將自己列為要保人與被保人、受益人填寫自己小孩,此處要注意日後如想要進行保單要保人變更、或是要保人早於被保人死亡需變更要保人時,可能會有贈與稅或遺產稅的稅務問題產生,民眾千萬要當心。

壽險業者表示,根據保險法第三條定義,要保人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這邊隱含兩個意思,首先保險利益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人之間身分必須利害關係,如本人、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管理財產之人才能互為投保。而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也會衍生保單價值的歸屬問題,雖然目前法規上並未明文規定保單為要保人之資產,不過依照保險法,要保人可進行保單借款、放棄處分、指定與變更受益人等,普遍上認定保單價值歸屬於要保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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