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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留債離世 什麼情況下該拋棄繼承?保險理歸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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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84811

2021/08/04 · 作者 / 劉北元 · 出處 / Web only


最近東元父子相鬥的事件總算落幕,世代交替、傳承、接班的問題,不是豪門的專利,每一個家庭,理想上,只要有資產,就算只有一張保單、一棟房子,就會有這方面的問題需要妥善規劃和執行;但現實生活中,經常上演突然有不測風雲發生之後,為人子女者到底該怎麼處理親人留下來的資產和債務的難題,比方,能夠選擇性的拋棄繼承嗎?也就是說,能夠繼承資產,但拋棄債務嗎?

小花與大中為夫妻,兩人育有一女,為了保障家庭,夫妻兩人皆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終身壽險,並指定彼此為自己保單的受益人。多年後,大中經商失敗,夫妻兩積欠鉅額負債,竟攜手燒炭自殺雙亡,兩人的女兒無法處理負債,選擇拋棄繼承,但卻與父母的債權人針對將近6百萬的人壽保險理賠金,發生爭議。

保險受益人拋棄繼承會不會影響受益權?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大中的債權人認為,兩張保單的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已經不存在,保險金是遺產,應該拿來還債。大中的女兒認為,保單條款上有規定,受益人的指定如果無效或不存在,就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因此,保險金應該歸她。面對女兒這樣的說法,債權人不甘示弱,主張女兒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也就不能說自己是法定繼承人來請領保險金。

大中與小花投保的保單上,確實有如女兒所主張的條款:受益人指定如果無效或不存在,就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但是女兒拋棄繼承後,會不會等於連帶拋棄了保險理賠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的資格呢?

保險受益人的權利是根據契約指定而來,與繼承無關

這場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終女兒獲得勝訴,保住了將近6百萬的保險金。最高法院認為,大中的女兒是根據保險契約的指定取得保險受益人的資格,跟她依據民法規定,最後有沒有選擇去繼承父母親的財產無關,也就是說,法官認為,保單條款上面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是一種確認受益人是誰的文字描述,與實際上誰去繼承大華與小花的遺產無關,因此,大中的女兒既然是大中夫妻第1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保險受益人,女兒拋棄繼承也不影響保險受益權。

(圖片來源 / Pixabay)

保險傳承資產、拋棄繼承切割負債

從以上案例可以知道,大華夫妻如果沒有投保人壽保險,所有的資產將在繼承的過程中被債權人取走;相反的,在規劃保險之後,父母要傳承給子女的資產可以透過保險來移轉,子女在繼承上是否選擇拋棄,尤其在父母親負債狀況不明的時候,便可以毫不猶豫地選擇拋棄繼承,遠離繼承負債的風險。

無人繼承遺產,法院常選子女或配偶為管理人

處理完保險金,接著稅務的問題上門了。由於大中夫妻積欠鉅額負債,所有法定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最後國稅局會向法院聲請,替大中夫妻選任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負債跟遺產稅。有時候,法官會認為,被繼承人的子女最了解父母親的狀況,就選任子女為遺產管理人。這個時候,大中的女兒本來不想處理的債務問題再度會找上門。

(圖片來源 / Pixabay)

遺產管理人有什麼責任?

不過,不用太擔心,若大中的女兒真的被法院選為遺產管理人,但管理人的職責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搞清楚父母親的遺產及債務狀況,協助父母親處理遺願,申報及用遺產去繳納遺產稅,並不會因為被選為遺產管理人,而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去清償父母親留下來的債務。

最後提醒,拋棄繼承的子女或配偶被法院選為遺產管理人的情況蠻常見的,一旦被選上,無論再繁瑣,再不想理會,都要耐著性子依法去辦理遺產稅的申報及完稅,否則會被國稅局處罰。

(本文作者為北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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