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寶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說明書
萬寶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00一)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姓名。
(二)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聯絡方式。
(四)病歷、醫療、健康檢查。
(五)要保書、要保文件等其他基於保險契約及服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六)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
(七)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具體項目請參考各留存資料頁面或注意事項頁面所列)。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要求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本(分)公司之合作廠商、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惟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依個資法相關規定,得拒絕 台端之請求。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
您可以透過書面(包含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之方式行使權利。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無法承保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