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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確診者申請保險理賠 別忘勞保這一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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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本土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不少在年中確診的勞工開始著手準備申請保險理賠。統計發現,國內破萬人曾經確診新冠肺炎,但只有不到700人申請勞保相關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只要是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住院治療,或是被收治在「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的輕症確診者,同樣也可以比照「住院」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中央流行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萬6,554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案例,分別為1,910例境外移入,1萬4,590例本土病例。但勞保局統計,截至11月19日為止,只有680人來申請勞保或職災相關給付,其中申請傷病給付者有533件(含357件住院治療、176件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治療)、34件申請勞保死亡給付,申請職災給付的也有113件。

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若被保險人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同樣也可申請。

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得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準備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等資料,在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若被保險人因染疫死亡,其遺屬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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